第一条 医院引导标识是医院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引导标识的设置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:市辖区内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新建、改扩建工程和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双语标识(中文、英文)中参照使用。
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医院引导标识标牌工程是指设置在医院院区内门诊、急诊、病房、辅助检查、手术等病人可及空间所设置的各种具有指示性、引导性和警示性的标识和标牌。
第三条 医院引导标识设计 识所使用的文字应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。其英文译法按照《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》和《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5部分医疗卫生》执行。
第四条 引导标识如使用图形符号,其图形符号应使用国家标准图形符号。以下的图形符号可供各医院参照:
1、公共信息图形符号。按照国家标准——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和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:通用符号和医疗保健符号执行。
2、消防安全标志图形符号。按照国家标准——消防安全标志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)执行。
3、道路交通标志图形符号。按照国家标准——道路交通标志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);
4、安全标志图形符号。按照国家标准——安全标志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)执行。
第五条 医院引导标识根据其指示功能的不同而分为一级导向标识系统、二级导向标识牌、三级导向指示牌。
第六条 一级导向标识标牌是指就医者进入医院院区后,引导就医者进入各个单体目标建筑的导向信息。一级导向基本为户外标识,主要包括: 1、医院名称标识 2、医院总平面图 3、各单体建筑名称标识(如门诊楼、急诊楼、医技楼、住院楼、办公楼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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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 签:标识标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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